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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出卖人将货物赠与第三人,还能再向出卖人要求交付吗?

我公司与B公司于2009年7月1日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我公司向B公司提供设备一台,B公司支付相应的款项。合同签订后,B公司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货款。7月15日,B公司告知我公司,其已决定将购买的设备送给甲,我公司直接将设备交付给甲即可。8月15日,B公司与甲之间合作不愉快,遂B公司决定不再向甲赠送设备,甲也表示不接收该设备;但B公司未将此事告知我公司。购销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我公司依约向甲交付了该设备,甲接收。B公司知道此事后,要求我公司交付该设备。请问:让出卖人将货物赠与第三人,还能再向出卖人要求交付吗?
用户
您好,7月15日,B公司告知您公司将购买的设备送给甲时,债权转让已经对您公司发生效力。B公司与甲之间构成赠与关系,由您公司直接将设备交付给甲。8月15日,B公司撤销对甲的赠与,由于B公司未将此事告知您公司,因此这一撤销赠与对您公司不产生效力,您公司可以依照第一次转让的约定向甲继续履行合同,即交付设备。由于B公司与甲的赠与合同已撤销,甲接受设备属于不当得利,因此甲应当将设备返还B公司。
律师 61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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