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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生效后,卖方未交付租赁物,承租人可向谁主张权利?

我建筑工程公司需建筑设备一套,遂向B建筑设备出租公司承租,双方就融资租赁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B公司向C建筑设备出售公司购买一套我公司所需的建筑设备;但C公司迟迟未交付建筑设备,使得我公司的工程进度不拖再拖。最后我公司要求C公司交付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建筑设备。请问:融资租赁合同生效后,出卖方一直未交付租赁物,承租人可向谁主张权利?
用户
您好,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后,C公司一直未交付建筑设备,您公司作为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因此,此时您公司可以要求出租方B公司交付设备,同时您公司也可以直接要求出卖方C公司交付设备。
律师 81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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