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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格式条款有何规定?

我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房屋买卖合同,由于是第二套房,我不是很了解国家是怎么规定的,但开发商向我保证能办下70%的贷款,后来我到银行申请办理贷款,银行只愿意办理40%的贷款。后该房地产商要求我按时交款,并称,当时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上写得很清楚,如果按揭贷款办不下来,购房人自理。请问:这算不算格式条款?法律对其有何限制?
用户
您好,所谓的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在适用格式条款时,法律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 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兔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律师 44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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