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合同纠纷 - 签订购车合同的注意事项
发表于:2013-03-04阅读量:(7614)
购车合同是保证买卖双方权益的一个依据。然而我国目前没有购车格式合同,合同大多数都是商家制定的,保护的只是商家自己的权益,这对买家是很不利的。因此,买家在签订购车合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车辆的具体参数
合同中要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商家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另外,有些汽车还要明确是原装还是组装,二手车要确定使用、修理、零件更换等事项。
二、买车的各项费用
了解商家的报价包含的内容,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是裸车价或是包牌价。还应列明各项费用的承担情况,以及有无免费项目、是否有折扣等。
三、交付
合同要明确汽车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交付时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
交付车辆时,购车者除拿到钥匙和汽车外,还应该得到:汽车销售发票、车辆合格证、进口车的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保修卡和保修手册、二手车的以往维修记录、随车工具及附件清单、车辆行驶证或者移动证,以及车辆的产品使用书和产品说明书、保险单等。
四、质量、维修、售后服务
应当明确车辆的质量、维修、售后服务等事项,以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和售后无人管等情况发生。
五、违约责任
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例如:如商家延期交付车辆,须赔付人民币四千元的违约金。
注意:定金是一种常用的交易保证手段。交付定金后,交付方违约,定金将不能返还或者充抵车辆价款;收取方违约,将双倍返还定金。
六、争议解决
(一)协商。
(二)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或者仲裁,但两者只能选其一。
诉讼 → 约定的法院 or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
仲裁 → 仲裁机构
七、退车条款与“三包”条款衔接
许多商家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即使在不能维修好的条件下,也拒绝退车。签订合同时,应当写明如果该车是缺陷汽车产品,汽车制造商(包括进口商)有修理、更换、收回等义务。
八、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商家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诉讼的时候很难确定被告,这对消费者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该告谁的情况下,买家的权益很难保护。
九、合同生效条件
一般合同经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生效,但也可以约定签字、盖章后达到某种条件生效。如贷款购车,可以约定银行同意贷款后生效等。
十、其他约定
如合同文本的份数、附件和补充条款的效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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