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

发表于:2012-12-26阅读量:(6840)

生活中每个人的分工不同,各自擅长的领域也不一样,都说隔行如隔山,有时候你在买卖交易时如果不熟悉那个领域,也许会被当小肥羊一样宰,因此,居间人的存在就是帮大家在各自不熟悉的领域促成交易。

因此,有时候居间合同会涉及到三方甚至多方的利益,因此,签订居间合同就很有必要,居间合同的内容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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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签居间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居间合同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

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

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居间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应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若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居间合同支付报酬的条件

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就像大家平时找中介租房子,一般你如果最后没有看好房子,付租金,是不用付中介钱的,即使中介带你转来转去看房子,花了一天的时间,你也没看好一套,中介是没办法让你给钱的。因此他没有促成交易,合同没成立是拿不到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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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无效判定》

《中介买房注意事项》

 

三、居间活动费用承担的问题

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担。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四、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后果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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