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______
签订地点: _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职务: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_
住所:_________
鉴于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 月 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乙方系公司员工,于 年 月 日入职公司,曾对公司做出贡献,公司有意对乙方进行额外奖励和激励;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东会决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公司决定赠与乙方 股的激励股权。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针对赠与激励股权一事,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风险提示】
股权激励落地要注意签订书面合同,不能仅仅公布实施及与激励对象口头约定,或以劳动合同替代股权激励合同。中关村在线就是反面例子:公司与若干技术骨干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工作满12个月后可以获得甲方分配的股权8万股。这所谓“8万股”的不清晰约定就成了定时炸弹:公司总股本有多少?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该比例对应有多少权益,权益价值按净资产还是市值核定?凡此种种,均没有明确约定,以致最后产生纠纷。
一、激励股权的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公司、本公司、某网络、股份公司 指 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指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是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公司章程》 指 《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年修订)
《暂行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办法》 指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5号)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规则(试行)》(2013
年2月8日实施,2013年12月30日修改)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xx律师 指 北京xx律师事务所
董事会、监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本公司监事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二、激励股权的总额
1、甲方以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同意乙方受赠 股的激励股权。
2、甲方每年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参照公司业绩的情况,增加或减少乙方受赠激励股权的份额。
【风险提示】
不管怎么讲,激励只是手段,完成公司的经营计划、达到发展目标才是目的。所以股权激励制度和实施办法一定要结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激励对象本人、本部门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与考核办法来制定和兑现。离开了这一条,再好的激励手段也不会产生令人满意的激励效果。
三、激励股权的行使条件
1、甲方根据《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对乙方进行业绩考核,计算出乙方可分红的比例。
2、甲方在每年度的三月份将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份以及分红等情况。
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4、5项约定。
四、激励股权变更及其消灭
1、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公司有权收回乙方所持全部激励股权。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视情况给予乙方支付当年应分配股权分红,并收回乙方所持激励股权:
(1)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是否继续签订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
(2)乙方因过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
(3)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4)采取提供虚假报表或文件、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手段成就激励股权行使条件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6)在公司服务期间进行赌博或实施其他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定的行为而被行政拘留的;
(7) 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违法行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8)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兼职的;
(9)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禁止从事的行为之一的;
(10)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五、违约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