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将“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作为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条件之一。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应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
“如果(创业者)一开始就把主权让出去,60%给出去,再伟大的企业也做不下去;我(创业者)只要把事情做起来,这个股份多少不重要,这是错误的,凡是不以股份为目的的创业都是耍流氓。”
增资扩股是法定流程,公司应该严格按照各项法律规定对公司进行管理,以免在增资扩股中,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给公司发展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公司增资扩股的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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