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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对协议仲裁但被法院受理的案件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我们公司和乙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补充合同中约定因合同发生一切争议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我们公司向法院起诉,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公司向法院起诉时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理此案并向我们双方送达文书。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乙公司也未向法院提出异议。请问:这种情况,法院应如何处理?
用户
你好,你们双方虽达成仲裁协议,但最迟应该在首次开庭前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否则的话将视为放弃仲裁。既然乙公司在法院开庭审理前都未提出管辖异议的,那法院应依法继续审理此案。
律师 85号律师

您好,如果您们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并且贵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而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乙公司在首次开庭前也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那么这种情况视为你们双方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建议贵公司找专业的律师来处理相关事务,这样能有利于您维权,您也可以点击购买我们的《企业法律顾问》定制服务。

律师 49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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