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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并予受理的,能否以电话方式通知当事人?

我们公司和乙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因合同发生一切争议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我们公司请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并以电话的方式通知我们公司受理申请。请问,该仲裁委的做法正确吗?
用户
你好,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但通知的形式法律没做出明确规定,所以可以采用电话的方式通知贵司,仲裁委员会的做法是正确的。
律师 53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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