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您的亲戚去世了,他没有立下遗嘱的,那么他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也就是说由第一顺位的他的妻子、子女、父母来继承。他的兄弟姐妹没有权利继承,只有不存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时,他的兄弟姐妹才有权利继承他的财产。而根据您说的情况,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都有在,所以他的哥哥和弟弟是没有权利继承他的遗产的。但如果他想把他的遗产分一部分给他的四弟的,可以立个遗嘱,将要分的财产在遗嘱中列明,并去办理遗嘱公证。他所拥有的财产是指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也就说存款他由7.5万,房子的一半,她的妻子也是一样的。如果他想要将他的财产分一部分给他的四弟的,那么他的财产的剩余部分,他的妻子、女儿和母亲都有平等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