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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无正当理由停止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能否申请先予执行?

我的邻居陈阿婆膝下无子女,年纪老迈亦无力从事劳作,每月只能依靠最低生活保障费用和捡破烂过活。但在上个月,人社局突然停止了生活保障费的发放,我同她一起去人社局询问情况,对方却不愿给予答复。于是我建议陈阿婆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先予执行。请问,陈阿婆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用户

您好,最低生活保障费用是法定可以先予执行的,只要人社局无法给出正当理由,法院通常是会裁定先予执行的。

据陈阿婆的情况看,她的主张获得法院您的支持的可能性是较高的。

律师 30号律师

您好,人社局停止给陈阿婆发放生活保障费用,陈阿婆的情况是属于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于执行的法定情形,陈阿婆依靠人社局发放生活保障费以维持正常生活,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如不裁定先予执行,陈阿婆就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这种情况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如果您还有疑问,您可以点击购买我们的《法律咨询》,我们将及时安排律师为您提供更为详细的解答。

律师 39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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