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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我的叔叔因为犯有故意杀人罪被某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两年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而被减轻刑期,那么请问,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他被减刑后的有期徒刑期间?
用户

您好,如果是减为无期徒刑,因为无期徒刑是“无期”的、“终身”的,故不存在刑期起算问题;如果是减为有期徒刑的,则存在一个刑期起算问题,应当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计算,也就是2年期满后的第2日开始计算有期徒刑的刑期。即使2年期满后,未能立即作出减刑裁定而是在以后若干日甚至几个月之后才作出的,也应当从缓期2年期满之次日起计算,而不应从减刑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律师 98号律师

您好,如果您叔叔因为重大立功表现,而在2年缓期执行届满后,由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那么即使减刑决定书是在您叔叔缓刑执行届满之后才发放下来的,但是您叔叔的有期徒刑的刑期应当从两年缓刑执行期间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您若还需要法律帮助,我们可以为您服务:http://www.yifatong.com/p/zixun

律师 57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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