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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深圳市公安挂网上通缉犯,最后都证明和我无关将我释放,公安局抓错人也没有想认错的意思,请问我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被深圳公安挂网上通缉犯,第一次被抓22小时,核实挂错人了,被保释出来来了,现在实际犯罪人已经被抓住,但是一个月后我又被抓了关了十多个小时,然后又证明和我无关,又放出来,现在打电话问深圳警方他们说在消,没有一点抓错人的感觉,只是说叫我不用身分证,我该怎么样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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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律师 11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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