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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可不经作者同意以数字化形式复制作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我们学校的图书馆想要将馆内的书都以数字化的形式复制下来,上传到图书馆的图书数据库内。但是听人说法律对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是有限制,只有在满足条件时才能以数字化形式复制作品。请问:我们学校的图书馆能够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用户
您好,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7条的规定,图书馆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应当是已经损毁或者濒临损毁、丢失或者失窃,或者其存储格式已经过时,并且在市场上无法购买或者只能以明显高于标定的价格购买的作品。建议贵校图书馆遵守先关法律规定。
律师 12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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