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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宣告死亡是否要以宣告失踪为前提?

2005年2月16日,我与我老婆陈某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我老婆陈某于2007年7月因病去上海治疗再未回家。我及其亲属和有关部门虽经多方寻找,物品老婆陈某至今下落不明,我想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可是听人说,必须要先申请宣告失踪才可以。请问这是真的吗?
用户
您好,首先要告诉您的是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申请宣告死亡必须要以申请宣告失踪为前提的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只要您妻子下落不明满四年,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您就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您妻子死亡。
律师 62号律师
您好,根据法律的规定,宣告死亡必须具备的条件:一、公民离开其住所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不知生死。二、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1、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2、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3、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后。 所以,只要您的妻子满足了以上这两种条件时,您就可以到法院申请宣告您的妻子死亡,无需再申请宣告失踪。
律师 40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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