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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跳入别家池塘是否主张不当得利?

王家村有两户养鱼专业户,我家和老柯家,我们鱼池相邻。一年夏天,因天气变化,我家鱼池中的鱼跃入老柯家鱼池,当场有村人所见,一共跃入了23条鱼。我家要求老柯家返还该23条鱼,老柯家认为,该鱼是自己跃入其鱼池之中,拒绝返还。请问老柯的想法正确吗?
用户
您好,因天气变化,你家鱼池的鱼跃入老柯家的鱼池之中,为民法上的事件,此事件引起了你家和老柯家的财产关系变化,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成立后,即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受益人应向受损人偿还其无合法根据而获得的利益,因此老柯家应返还你家因此所受的损失。
律师 31号律师
您好,不正确。本案中,由于天气变化,您的鱼跃入老柯家的鱼池中,您的利益受损,老柯家无法律依据受益,在法律上来说,这构成不当得利,受益人也就是老柯家负有返还的义务。因此老柯家应当将23条鱼返还给您。
律师 52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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