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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林地少报了,林业局来收地租钱,应该交吗?在长的那些地,承包年限到了他们能收回吗?

林业局的林地交给村里,说是“委托代经营‘、在国家鼓励开荒的时候,在那开的地。交口粮税报地亩数的时候,少报了,(那时候不能忙一年还欠村里的钱)。现在林业局的人来收地租钱(少报的那些),这钱该交吗?在帐的那些地,承包年限到了他们能收回去吗?
用户
您好,如果的确存在少报的情况,相关部门有权要求补交相应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如果承包年限到了,相关部门有权收回土地,但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延长。
律师 20号律师
您好,依据相关法律,林业局是有权收取少报的租金的,林地的承包是有三十年至七十年的承包期限的,承包年限到了,也是有权收回去的。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您可以《电话咨询》我们,我们将会有专业的律师协助您处理。
律师 25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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