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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排污未超标,致人损害是否需要赔偿?

2010年7月,我们村的林某在村里的后山开办了一家石材厂,自投产后每年有一定数量的污水沿河道排入水库,但是在那个水库里我养了上万条鱼苗,一年后,我发现水库出现很多死鱼,损失近万元。于是我要求石材厂赔偿损失,但石材厂以其排放的污水没有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为由拒绝赔偿。请问,石材厂是否需要赔偿我的损失?
用户
您好,您所养淡水鱼因水质污染而受损,这一损害的发生是由造纸的排污行为造成的。纸厂既无法定免责事由,又不能证明您的鱼死与其排污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推定其有过错。因此,造纸厂不能以排污未超标为由拒绝赔偿,应对您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若造纸厂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您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您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我们可以为您推荐:http://www.yifatong.com/zhaolvshi/all/all/p1.html。需要注意的是:此处造纸厂的免责是由是指: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造纸厂才可免予承担责任。
律师 77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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