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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是否可以主动恢复执行程序?

我们公司和乙公司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了纠纷,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我们公司将纠纷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乙公司按时将货物送交给我们公司。一审判决以后,乙公司没有上诉也没有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向我们公司交付货物。我们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乙公司和我们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但和解协议签订后,乙公司又不履行和解协议。请问,面对这种情况,法院能否主动恢复原生效判决的执行?
用户
你好,贵司和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后乙公司不履行,此时贵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贵司如无申请法院是不能主动恢复的。
律师 51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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