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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不及时提供技术资料致研发工作停滞的,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我和A公司约定,由我为他们公司研发某项技术,由他们提供技术材料。但是后来A公司直至一周之后才向我公司提供,我公司在此期间未开展任何研发工作。A公司要求减少我公司此期间的报酬,我公司表示是A公司未及时提供技术资料,自己未存在过错,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问,A公司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用户
您好,由于A公司未能及时提供技术资料,违反了委托人的义务,构成了违约行为,贵公司未能开展研发工作是A公司违约行为导致的,并不存在过错,因此,A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贵公司可要求A公司赔偿贵公司的损失,若A公司拒绝赔偿,贵公司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若贵公司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我们可以为您推荐:http://www.yifatong.com/zhaolvshi/all/all/p1.html
律师 50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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