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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与同学打闹,把另一个同学的脸碰伤了,该由我负责还是学校负责呢

孩子6岁,在幼儿园与同学打闹,把另一同学碰伤脸,有点肿,当时未就医,现在小孩脸上有凹痕,家长找到我们,该由我负责还是学校负责呢?
用户

您好,十周岁以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承担的事过错推定责任。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律师 70号律师

您好,依据您的描述,孩子是在学校内受伤,学校老师也未及时送小孩去医院检查、就诊,可以认为学校在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在校孩子人身伤害,侵犯学生的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时,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家长应当找学校负责而不是找您,如果您还有疑问,您可以点击购买我们的《个人法务套餐》,我们将及时安排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 65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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