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劳动人事 - 《劳动合同》中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发表于:2015-05-20阅读量:(3636)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为保障双方权益,那么《劳动合同》中关于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规定,有哪些呢?
1、用人单位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存在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以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劳动者理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但是并不等于终身合同。在出现下述述的情形时,也可以依法终止。
2、用人单位附条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的意见,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 → 《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注意: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即: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根据工作年限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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