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劳动人事 - 竞业禁止协议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发表于:2015-01-29阅读量:(4998)
竞业禁止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
小编解释的不详细:《竞业限制》
竞业禁止协议成立有哪些要件呢?
一、禁止对象限于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也就是说普通员工一般不受竞业禁止协议的约束。
普通员工还有保密协议呢: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有什么区别?》
二、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负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一般来说,竞业禁止的期限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而成,但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2年期限。
别超期了:《竞业限制约束两年!》
三、必须约定补偿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禁止条款若要成立生效,上述三个要件缺一不可。
别违法了哦:《约定竞业条款小心别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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