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是一种“散财”行为。散得好,财散人聚;散不好,财散人散。相比上市公司而言,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供参照,其复杂程度、棘手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股权激励协议中: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如何协商?保密条款是否需要设置?激励对象收益如何约定?一旦激励对象辞退离职,公司又该采取怎样的措施使得损失减到最小?其中的风险又该如何防范?
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保密人员等),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作一定的限制性约定,以此作为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之一。
“湖畔合伙人制度”是由阿里巴巴创制的,通过控制董事提名权进而控制董事会的一种管理制度。十点律师将从股权激励的角度,为广大读者剖析“湖畔合伙人”制度的激励内核,为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提供参考。
福建尚圭律师事务所深入研究“股权激励之道与术”,破解企业困境,通过股权激励帮助企业凝聚核心团队、吸纳技术人才、提高业绩、促进融资。
“太多企业家知道做股权激励对公司和员工都是好事,因为股权激励有不可逆转性,所以企业家们往往会三思而行,但是拖久了,反而容易失去做股权激励最好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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