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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的期限能否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我公司因为需要从B公司的空地上通过,所以和B公司签订书面的地役权合同,约定我公司利用B公司的空地通车,期限为20年。而B公司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只剩15年。请问,地役权的期限能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吗?
用户
您好,B公司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只有15年,而设立地役权的期限为20年,明显超过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的15年期限,是不合法的。贵公司与B公司约定地役权的期限最多为15年,地役权的期限不能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若超过,则超过的部分无效。
律师 1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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