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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能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主张权利的,能否中止支付价款?

我们公司与一家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我们公司向该公司提供一批货物,该公司先行支付预付款,货到支付剩余货款。合同签订后,该公司发现我们公司欲向其提供的货物是代另一家公司保管的货物,担心买受该批货物后,该另一家公司就该批货物前来主张所有权,故想中止支付预付款。请问:买受人能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主张权利的,能否中止支付价款?
用户
您好,贵公司提供的货物是该另一家公司所有的,贵公司只是代为保管而已,贵公司出卖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买受人该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的公司可能就合同约定的货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相应的价款。
律师 54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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