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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利害关系人能否向法院申请其担责?

我与陈某于2008年2月16日结婚。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2009年7月陈某因病去上海治疗再未回家。我和我们家亲戚和有关部门虽经多方寻找,陈某至今下落不明,于是我遂即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在法院受理后,发出寻找陈某的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后,人民法院指定我为陈某的财产代管人。后来叶某找到我要我帮陈某还清欠款,但我不想还。请问叶某他能向法院要求我承担责任吗?
用户
您好,您作为您配偶的财产代管人,要履行代管职责有:①对您老婆的财产进行管理,保护您老婆的财产不受侵害。②有义务依法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应支付的费用。因此您应该帮您老婆用他的财产还款,如果您不还款,叶某可以向法院请求财产代管人即您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 49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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