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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不付加工费,另一方可否行使留置权吗?

甲公司从事加工生意,乙公司在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加工完成之后,乙公司不偿付加工费。请问:甲公司对加工的服装是否可以留置?
用户
您好,可以。问题中,甲接受乙的原料,然后为其加工服装,对方理应及时付款。而现实情况是,乙经营不善,无力付款,如果甲将设备交付给对方,甲就承担了相当大的风险,作为承揽方,甲完全有权行使留置权。但有权行使留置权并不意味马上就可以处分对方的财产,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财物的,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依法将留置的财物以合理的价格变卖。并以变卖财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应予保护。由此可见,留置权中变价处分权的行使须先以催告为要件,未经催告,不得径行变卖留置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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