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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该行为是否有效?

甲、乙合伙经营某企业。在该企业经营过程中,乙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丙(第三人)提供担保。请问:乙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该行为是否有效?
用户
您好,有效。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问题中,甲虽未经乙的同意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丙提供担保,但是并没有证据证明丙明知该情况,所以,丙为问题中的善意第三人。因此,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丙(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是有效的,该行为并不因合伙企业的内部事务而丧失效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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