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__________
甲方(特许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风险提示:
特许方必须是合法立案的公司或是行号,且代表签约的对象必须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此外,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总部必然要先拥有这个品牌的商标权才能授权给加盟者。
因此,应注意审查特许方是否具有特定的主体资格、经营能力,如:
1、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2、特许企业需具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且该商标已经注册成功;3、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的成熟的经营模式,即是否具备为加盟者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等等。
乙方(加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赞成甲方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项条款,并申请加盟, 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基本条款
1、甲方______________连锁店主导本事业,并作为“______________连锁店”登记商标的所有人。
2、总部根据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第二条:加盟条款
风险提示:
合同到期后,保证金需要退还给加盟者。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确认保证金的退还是否有附加条件。另外,还必须写明在提前解除合同时的保证金退还情况。
加盟费是指加盟商为获得经营权而向企业支付的一次性费用。正规的企业收取加盟费是正常的行为,但有些企业用设备购置费代替。对于这种情况,加盟商签约前一定要查清楚设备的价款是否远高于市面同类设备的价格,防止受骗。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_________万元每年,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当做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
2、加盟者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餐饮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4)要认识作为__________________连锁餐饮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风险提示:
虽然在合同上只有总部和加盟者作为立约人,但总部为建立一套完善的业务制度,都会加入一些条款去确保其它加盟店及公众的利益,因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维持应有的水准,或多或少都对特许经营体系的声誉有所损害,继而影响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为了让加盟者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也为了约束加盟者履行职责,在合同中应列明双方在合作中的义务来维持各方面的利益。
1、乙方可使用“__________________连锁店”徽记进行营业,享有品牌知名度以及信用度。
2、乙方享受,__________________所有产品一级经销商进货价。
3、在餐饮店的装修方面,按照总部规定的标准化进行装修,争取餐饮店外观的统一化。
4、加盟店的产品种类,价格计划,需按照总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存在特别情况时,也可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和总部协商完成。
5、乙方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乙方应当参加总部策划、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甲方应当给予正确的指导和援助。
8、乙方可以适时地获得餐饮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9、加盟店财务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本品牌的徽记和商标,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本品牌的徽记及商标。
2、有关本品牌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本品牌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从总部进货。
(3)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4)登记的商标,仅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商品供应
风险提示:
应对货物供应条款进行详细约定,特别是质量条款。若由于特许企业提供的货物或者设备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伤害,则特许企业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还应对加盟者的损害予以赔偿。若由于加盟者自己在经营过程中的失误造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权,其所引起的赔偿责任由加盟者自己承担。
1、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产品种类和价格。加盟店经营的产品及设计用到的主辅料,原则上由总部进货,但非总部规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采购。
2、加盟店在经营上述第一条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的承认。
3、总部与加盟店均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来进行商品结算。
第六条:商品运输费用
总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商品的运输费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担。
第七条:保密义务
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条款,特许方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协议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期内,不得泄露前述商业秘密。
另外,还可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合约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和原加盟店相同行业之工作,即竞业禁止条款。该条款旨在保护总部的智能财产权,公平交易委员会也会支持。
加盟方不得随意将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指定的事项。
第八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九条:勤勉义务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具备加盟条件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条:不可抗力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提出预告。
第十二条:总部的解除权
风险提示:
合同一旦确立,就不能随意撕毁或中途终止。但是,也有加盟双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发生。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到什么程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当然,也应写明违反协议的一方是否有机会弥补其过失,以避免合同终止的后果。
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的勤勉义务,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判断加盟店的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有妨碍连锁活动的行为。
7、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第十三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本品牌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