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招商加盟


电话咨询


微信

扫码 扫码立即咨询

QQ
返回顶部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

已解答

已经注册并使用的地名商标是否继续有效?

我与朋友合开一家化妆品公司,公司于1998年申请注册了商标“上海”用于生产了化妆品上。乙化妆品公司于2008年申请注册商标“上海花”,我公司认为乙公司在同类商品上申请注册近似于自己注册商标,容易产生混淆,请求商标局予以驳回。乙公司则称,我国不允许用地名注册商标,我公司的商标违反了这一规定,“上海”商标属于无效商标,因此其行为不构成侵权。请问:乙公司的说法正确吗?已经注册并使用的地名商标是否继续有效?
用户
您好,贵公司的商标“上海”虽然属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但是由于其已经注册并使用该商标,法律承认其效力。乙公司在自己生产的化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上海花”,近似于贵公司的注册商标,容易产生混淆,因此不得注册并禁止使用,贵公司可要求乙公司停止使用,若乙公司依旧使用此商标损害贵公司利益,贵公司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若贵公司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我们可以为您推荐:http://www.yifatong.com/zhaolvshi/all/all/p1.html
律师 95号律师

最新其他咨询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