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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长期使用的缺乏显著性的商标能注册成商标吗?

我公司长期使用商标“X”在自己生产的游戏软件上,并进行了大量的广告宣传,公众已经对该商标有了很大的认识度。后我公司打算向商标局申请注册“X”商标。但是商标局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性,予以驳回。请问:商标局的做法正确吗?经长期使用的缺乏显著性的商标能注册成商标吗?
用户
您好,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贵公司不得将其注册为商标。但是,贵公司由于长期使用该商标,并且进行大量宣传,社会公众对其有了认知度,因此可以认为该商标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律师 61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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