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招商加盟


电话咨询


微信

扫码 扫码立即咨询

QQ
返回顶部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

已解答

企业能否用县级以上有其他含义的地名作为商标使用?

我公司于2005年使用某商标作为企业自身品牌使用,后发现与其他省份某县地名相同,但由于文化原因,该地名有其他含义。请问:我公司能否用县级以上有其他含义的地名作为商标使用?
用户

您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贵公司所用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因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需要注意的是:若地名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话,已经注册使用该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律师 17号律师

您好,一般情况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贵公司所用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可以作为有效商标继续使用。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您可以点击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点击我们的律师在线免费解答:http://www.yifatong.com/ask

律师 74号律师

最新其他咨询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