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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国家计划许可的专利,是否需要付费?

我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公司的一项发明被认定为对国家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经过国务院的批准决定在本市推广,由本市的A公司与B公司实施,请问:A公司与B公司需要向我公司支付专利使用费吗?
用户
您好,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因此A公司与B公司需要向贵公司支付专利使用费。需要注意的是:“指定许可”客体的专利只限于国有企业作为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不包括其他企业,也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且这种指定许可必须具有明确的合理性,必须考虑作为专利权人的国有单位的自身利益,并且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律师 38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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