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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享有本国专利申请优先权?

我公司在2005年5月10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一项“防疲劳镜片”的专利,之后我公司研究又出了一套该专利的改善计划,在同年10月向专利局重新递交了一份申请,并提出了要求优先权声明获得了批准。而且被告知:因为我公司具有优先权,所以我公司的申请日为2005年5月10日。请问:我公司是否具有优先权?申请日为哪一日?
用户
您好,申请人向我国首次提出发明或使用新型专利申请后,如果觉得需要对其发明进行完善,可以在12个月优先权期间内重新递交一次申请。如果之后的申请被批准,其申请日应是首次申请日的日期。贵公司在2005年5月10日第一次向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于2005年10月提出改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所以贵公司具有优先权。申请日为首次申请日的日期即2005年5月10日。
律师 80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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