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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享有外国专利申请优先权?

我在日本有家公司,在1999年10月20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新型抗辐射眼镜片”的发明专利,而且该专利申请于1999年5月21日以相同主题的内容在日本获得了专利。在中国提交申请时也提交了要求优先权书面声明。请问:我公司能获得优先权吗?
用户
您好。贵公司可以获得优先权。因为中国和日本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优先权原则作为巴黎公约的三大原则之一是所有巴黎公约成员国都要接受的。所以申请人自发明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是可以享受优先权的。您在日本的公司于1999年5月21日已经在日本取得了“新型抗辐射眼镜片”专利,1999年10月20日向中国提出相同的专利申请,即在日本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后的五个月向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因此贵公司可以获得优先权。
律师 61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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