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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权,需要谁同意?

国有企业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权,比例25%—30%之间,深圳主板,受让方是转让方的母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省属财政为上级主管部门,我们需要明确是取得上级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就可以,还是需要省政府或者更高层级的国务院国资委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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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但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股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律师 35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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