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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以高于市价30%收购他人财产的,债权人可否请求撤销?

我公司亏欠了B公司货款100万元。后B公司发现我公司以60万元的价格收购C公司市价40万元的设备。请问,B公司可否请求撤销我公司的收购行为?
用户
您好,贵公司以60万元收购C公司市价为40万元的设备,由于该收购价格已超过市价的30%,因此,属于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的情形。所以B公司作为债权人有权据此请求撤销贵公司的收购行为。
律师 89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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