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务指南 - 债权债务 - 签订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发表于:2012-12-31阅读量:(7219)
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之占有而为债权设定的担保。
商务活动中,抵押担保交易流通频繁,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不乏其数。如何制定一份具有防范风险效益的抵押担保合同显得尤为重要。
一、明确抵押合同的签订事项
1、抵押合同的内容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 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② 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③ 抵押财产的具体状况;
④ 抵押财产的价值;
⑤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⑥ 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⑦ 违约责任;
⑧ 争议解决方式;
⑨ 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⑩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长啥样?请看 → 《2015年担保合同范本》
2、抵押合同的形式
抵押事项可在主债权合同中设立抵押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抵押合同。切记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二、抵押合同的效力
抵押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即债权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因此,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明确主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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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抵押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抵押合同变更
抵押合同变更的,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变更合同。抵押合同的变更事项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一致,方可变更。
2、抵押合同的终止
抵押合同可以约定终止事由,一般终止情况如下:
① 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已经履行;
② 抵押合同被解除;
③ 债权人免除债务;
④ 法律规定终止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的事项
根据《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这条规定中所说的就是担保法中大名鼎鼎的流质条款,其因违反担保的原则而被现行法律认为无效。
2、抵押合同权利凭证的保管
抵押合同中可以约定房产证等相关权利凭证由抵押权人妥善保管。
3、抵押合同标的的保险
抵押标的如果是房产、船舶等不动产,抵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对该标的投保。当事人还可约定抵押合同抵押人保证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争议情况,如果因前述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抵押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抵押合同的抵押费用
抵押合同可以明确办理抵押登记、保险费用由谁承担,避免纠纷。
5、注意办理抵押标的登记手续
依照法律规定,有些抵押物如房产、土地等,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注意,不同抵押物的登记部门不同:
①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登记部门为签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②建筑物抵押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为登记部门;
③林木抵押的,登记部门是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④以车辆、船舶抵押的,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是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机关;
⑤以动产抵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登记部门。
综上,签订抵押合同时要注意办理抵押登记,不同的抵押物登记部门是不同的,签订时要依照法律规定来办理,以免引起法律纠纷,损害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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