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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先提示付款而直接行使追索权遭拒而起诉的,法院应否受理?

我公司开出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甲银行为付款人的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汇票,B公司持有这张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又背书转让给D公司。此后,D公司持此汇票直接要求我公司付款,我公司以D公司应向甲银行请求付款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因此发生争议。D公司将我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付款。请问:法院是否会受理该案?
用户
您好,D公司持有汇票后,应先向付款人甲银行提示付款,只有在提示付款遭到拒绝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追索权。因此,D公司未行使付款请求权而直接行使追索权遭到拒绝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律师 54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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