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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的,对合同权利义务有何影响?

我公司欠藕香公司10万元,后来我公司和藕香公司合并成为藕香紫菱公司,因此我公司和藕香公司的债权债务同归合并后的藕香紫菱公司,债权债务发生混同。两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不涉及任何第三人。请问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的,对合同权利义务有何影响?
用户
您好,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在合同法上叫做混同。混同是一种事实,即因某些客观事实发生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当事人双方混同的,合同失去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合同终止,债权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同时消灭 但要注意的是,但当债权是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不能因混同而消灭. 本案中,你公司和藕香公司合并,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且不涉及涉及第三人利益,其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律师 69号律师
您好,在法律上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称为混同。由于两公司的债权债务不涉及任何第三人,而且任何人不能对自己履行,因此混同导致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律师 2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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