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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用朋友的名字在银行贷款,朋友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私底下调解吗?

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朋友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朋友名字在银行贷款,由其他家人去银行贷款时才发现,并且放贷人现已不在银行工作,在此期间,银行从未催还款!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用什么样的方式最好,要不要私底下调节?
用户
您好,您的问题描述存在很多的疑点,银行人员在没有您朋友相关信息的情况下怎么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的呢?如果只是利用您朋友的名字,但没有相关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签字是没办法办理的。如果并非您朋友本人贷款的,您朋友可以找到银行协商反馈情况,并查看相应的贷款合同中的签名,如果确认非本人所为,那么责任应由银行来承担。按照相关法律条例,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主。因此银行在放贷过程中因把关不严而造成冒贷,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个已经触犯了刑法的,在不报警的情况下,由对方承担还贷责任的,且对您朋友没有什么其他的影响下,只要您朋友自己愿意当然可以私自解决。但若是没办法解决的,建议报警处理。  
律师 87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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