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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中,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我妻子因为受伤,在市立某医院经过一个月的治疗,伤情逐渐好转。正我为此高兴时,妻子却在第二次手术前死亡,我怀疑为医院麻醉过量导致我妻子死亡,并准备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请问该鉴定工作中,医院应当提供相关的患者哪些资料?
用户
您好,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中,医患双方应当提交技术鉴定工作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医院应当提供的资料包括: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律师 74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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