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招商加盟


电话咨询


微信

扫码 扫码立即咨询

QQ
返回顶部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

已解答

不是销售者的错误,但售出的产品不合格的,销售者应当赔偿吗?

我是开店的,专营酒店调味料,有人在我店里买了一瓶海天牌的红烧酱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都是新鲜的,购买人回家使用后,出现呕吐,后来去医院抢救,酱油闻起来有股药水味,请问?我只是流通销售,销售期间没有任何的包装损坏,如果有什么事情发生,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用户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律师 26号律师

您好,如果因为酱油质量问题而造成了消费者人身损失的,生产者与销售者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消费者可以向酱油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酱油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建议出现这种问题时,您应当及时与受害消费者沟通,保存好问题酱油,并拿去做相关检测。并且,对于消费者损害,作为销售者的您有先行赔付的责任,即若受害消费者向您主张赔付的,您不得将责任推诿给生产者,应当赔付后再查看酱油质量问题究竟是谁的过错,如果是生产者的过错,可以找生产者追偿。您若还需要法律帮助,我们可以为您服务:http://www.yifatong.com/p/zixun

律师 10号律师

最新其他咨询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