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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的如何处理?

我被法院指定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但是我不想做这个代管人,请问我能申请变更代管人吗?法院会如何处理?
用户
您好,可以的,代管人在申请变更代管的,法院会比照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进行处理,会有两种结果,第一种是申请有理由的,法院会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时另外指定其他人作为财产代管人,第二种是法院认为申请无理的,法院裁定驳回申请:如果是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那么法院会按照普特一审程序以原来的代管人未被告进行审理。
律师 60号律师

您好,是可以的,若您不愿意做代管人的还,则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换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申请有理的,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若您有疑问,可以点击免费在线咨询律师

律师 61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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