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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婚领证,村里要求上交社会抚养费,请问这是否合理?

我是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人,我还是出生第16天我就能拿结婚证了,现在村里的人要求我上交5000元的社会扶养费,请问这是不是合理的?
用户
您好,社会抚养费,是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也叫做“超生费”。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征收社会抚养费没有时效限制,也就是说,如果您之前没有交纳的话,相关部门有理由现在要求您补缴。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 82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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