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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以前有写过一份证明文件,将房屋分配给甲丙二人使用,是否可以认定为遗嘱?

律师您好!父亲写了一份我的证明书内容:我与妻子买下售后公房65平米.现有子女三人甲乙丙.与丙同住.父毌己给过乙一套房.乙.不享受住房面积.今后甲住东面丙住西面.卫生厨房共用.请问这是遗嘱吗?乙是否有继承权. 说明这套房87年国家动迁父一套.乙一套 房子00年买下产权房.证明书03年写有父母签名与盖章..现父母死亡.乙是否可继承!
用户
您好,遗嘱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是公民生前对其死后遗产所作的处分和处理其他事务的嘱咐或嘱托。您说的证明书,一般是可以作为遗嘱进行认定;如果该遗嘱内容,真实有效,遗嘱中写明的乙不享受相应的住房面积,这个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律师 23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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