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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大三学生(专科)今年要去实习了,现在学校要求我们参加为期6月的社会实践,要我们交身份证和两百块钱,班导强制我们一定要去,不去的话不允许信息采集,在信息采集和后期实习报告和学籍评价时,需要学校盖章,班导签字时班导不会帮我们办理或各种方法拖着不办,档案评价班导到时会凭心情填写,发放毕业证书时,学校会各种方法延迟发放,请问这是触犯了什么法律?我毕业后若要投诉学校要什么证据才行?
律师未回答前暂不可追问,律师的及时解答时间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您好,依据您以上描述学校的行为不合法。首先学校可以要求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但是不得以此为名目向学生收费并且不能以此延迟发放毕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收取费用的项目必须公开。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如您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时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反映,证据可以是文件、录音等一切能反映事实的书面或者音视频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