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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客户信息是否属于侵犯商业秘密?

A房地产公司为了拓展自己的业务,通过给予我银行业务员甲某好处费的方式,获取了我银行的客户信息。我银行知道后,认为A房地产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我银行的商业秘密。A公司辩称,银行的客户信息并不属于商业秘密。请问: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客户信息是否属于侵犯商业秘密?
用户
您好,银行的客户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且银行对其采取了保护措施,因此,属于银行的商业秘密。A公司通过利诱的不正当手段获取了贵银行的客户信息,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因此,贵银行可以依法起诉A公司,要求A公司赔偿给银行带来的损失,而且,贵银行还可以依法处置贵银行的业务员甲某,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请专业的律师为您筹谋。http://www.yifatong.com/zhaolvshi
律师 65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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