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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单位对某单位产品质量进行评论的,是否构成侵权?

中央电视台每年都会在3.15晚会上都会公布一些产品质量有问题的商家。今年的3.15晚会上曝光了我们公司生产的被子不合格,导致我们公司的销售量下降。我们公司认为中央电视台报道造成自己公司的商誉受到损害,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新闻单位对某单位产品质量进行评论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侵权?
用户
你好,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因为中央电视台对贵司并未作出不实报道,故并不构成对贵司的名誉侵权。
律师 76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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